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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政治局6月26日審議通過的《關于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(試行)》,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證,激起了公眾對“干部能上能下,關鍵是能下”的殷切期待。近日,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這個《規定》,從中可以明確看到干部“下”的6種渠道:到齡免職(退休)、任期屆滿離任、問責處理、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、健康原因調整和違紀違法免職。
看到這個“能上能下”的規定后,那些為官不為的庸官、懶官和為官亂為的劣官,該睡不著覺了。《規定》在“能上能下”上提出了很多具體的要求,明確了“不適合擔任現職”的十大情形,在此前實施的《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》基礎上,又追加了5類被問責的情形,這是以看得見的方式闡釋“從嚴治黨”之“嚴”。《規定》清晰地傳遞著一種清朗的“為官之道”:當官就別想只上不下的美事了,想往上走,沒有任何捷徑,只有做“三嚴三實”的干部。
一些人對當官有一些認知上的誤區,社會上流行把一些庸俗的風氣當成“為官之道”,甚至津津樂道地總結為向后來者傳授的“從政經驗”。“能上能下”的規定就是針砭時弊,劍指這些庸俗的為官經驗,以鮮明的態度告訴干部們:官場沒那么多亂七八糟的“為官之道”,別指望任何潛規則,只有一個鐵律:優“升”劣汰。
比如,有的人認為,只要不貪污腐敗、不往腰包里撈錢,當官就是安全的。“能上能下”的規定告訴官員,別以為“不貪”就可以往上走——“不貪”只是對干部最低限度的要求,一個合格的干部,必須在各方面嚴格要求自己,“從嚴治黨”之“嚴”,就在于有一套嚴于國法的黨紀、政治規矩等等,觸犯了任何一條規定都不行——《規定》中,這些情形都會被要求“下”:組織觀念淡薄,不執行重要情況請示報告制度,或者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填報甚至隱瞞不報的;違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不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的;品行不端,違背社會公德、職業道德、家庭倫理道德,造成不良影響的,等等。
另一種庸俗的“為官之道”是:槍打出頭鳥,做事容易得罪人,更容易出問題,還不如不做事,混到任期滿沒出事就是最大的政績。對此,《規定》也給出了清晰的答案,為官不作為和亂作為都會被要求“下”——《規定》要求這些情形都會被調職:不敢擔當、不負責任,為官不為、庸懶散拖,干部群眾意見較大的;不能有效履行職責、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,單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處于落后狀態,或者出現較大失誤的,等等。
還有人本著熬資歷的心態來當官,認為反正一般不會“降職”,即使不做事,熬資歷熬到一定歲數就會“解決級別”,這種人也屬于“能上能下”所針對的那種得“下”的人。當官光想“平步青云”,哪有這種美事,升職靠的是能力和作為,而不是排隊熬資歷,不是論資排輩。
《規定》傳遞了鮮明的立場:要堅持推進制度改革,通過激勵、獎懲、問責等一整套制度安排,保證能者上、庸者下、劣者汰,形成良好的用人導向和制度環境。這是告訴干部群體,“三嚴三實”的要求不是光會背就可以,“能上能下”的制度安排會促使干部必須認真踐行這一要求。很多干部都適應了“能上”,還沒有習慣“能下”,為什么當官就不能下呢?優勝劣汰、能者上庸者下已成為社會常識,更應該成為我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常識。